各鎮鄉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建筑業是我市支柱產業、特色產業和富民產業,土地資源占用少,產值利稅貢獻大,對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積極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推動我市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順利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筑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推進建筑強省建設的意見》(浙政發〔2011〕90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的意見》(浙政辦發〔2012〕15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貫徹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的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以"十三五"規劃實施為契機,優化產業結構,加快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科技創新、管理創新和營銷創新,深入實施"走出去"戰略,著力營造規范有序的建筑市場環境,不斷提升我市建筑業的外向拓展能力和行業的整體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東陽建筑"的知名度,不斷鞏固我市"建筑強市"的領先地位,促進東陽經濟社會的發展。
二、強化政策激勵,推動建筑業改革創新和轉型提升
(一)積極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鼓勵企業上市和兼并重組。兩家以上企業按規范化股份制改造方式合并重組,對合并后前三年度中產值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長且年實繳稅收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地方貢獻增量部分每100萬元給予5萬元的專項獎勵,上不封頂。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擴大規模,按規定最低標準收取土地及房屋產權過戶等行政管理規費。鼓勵建筑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例,相關獎勵政策參照《東陽市關于進一步推動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的意見》執行。
2.引導企業開展業務承攬之間的融合。在建筑企業承攬業務時,引導大企業與大企業之間、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土建企業與專業資質企業之間進行融合,實行資源共享。特別是大企業要發揮資源的優勢,積極承攬優質業務,并與中小企業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然后以內部經濟承包、合同參股、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子公司兼并等多種方式開展業務活動,合作共贏。為提高企業業務合作的積極性,凡是企業合作經營的業務(以正式合同、兼并重組文書等資料為準),企業所得稅預警率參照較低的企業控管。
3.支持企業信息技術創新。(1)提倡企業嘗試"建筑業+互聯網"模式。"建筑業+互聯網"是促進建筑業這個古老產業煥發生命的動力源泉。通過BIM技術,以及以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為代表的互聯網+技術對建筑產業鏈進行更新、改造和升級,促進建筑業向"精益、智慧、綠色"發展。凡是對當年在軟件、硬件、網絡建設以及信息技術開發投入2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信息化設備投入總額的8%給予獎勵,軟件實際投資額按30%給予獎勵,單項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硬件實際投資額必須是項目建設期內與項目實施相關的自動化設備、計算機設備、網絡設備、軟件嵌入設備購買等支出。軟件實際投資額是指信息技術轉讓與應用、嵌入技術轉讓與應用、軟件購買支出和軟件升級服務費等)。
(2)鼓勵企業開發新產品和利用科研成果。支持建筑企業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開發新產品(服務)、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鼓勵企業積極申報企業創新人才團隊,對獲得國家、省、市級企業創新人才團隊的,在上級給予獎勵的基礎上再給予相對應的資金獎勵。獲國家科技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并且由市科技局組織申報的,下同),本市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一、第二完成單位都是本市單位的,只獎勵第一完成單位,下同)。
獲省科技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本市單位為第一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第二完成單位的,每項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獲金華市科技一、二、三等獎的科技成果,每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為國家、省、金華、東陽企業技術中心的建筑企業,依次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獎勵;對新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實用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并且由市科技局組織申報的)獲授權后,每件分別給予1.5萬元、1200元、600元的補助;對獲得全國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的,每項獎勵2萬元;對獲得國家或省級綠色施工工地(以省級以上政府或部門命名為準)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對參加主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對參編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獎勵1萬元。
(3)鼓勵企業加大技改投入和職業培訓力度。對企業研究創新獲得國家級或省級工法稱號的,分別獎勵企業3萬元、1萬元;對獲得國家級QC成果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獲得國家級QC成果三等獎、省級一等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上述獎勵對象為排名第一、二的企業。積極組織開展技能大比武活動,對獲得一等獎的授予技師或技術能手稱號。企業職工技能培訓經費可以按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按實稅前列支,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鼓勵企業技改投入。經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如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等。
(二)鼓勵建筑企業做大做強
1.切實降低企業成本。(1)對建筑企業之間兼并重組的,對重組后的企業所得稅預警率控管指標在原來的基礎上下調一個檔次。(2)對企業簽訂的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繳納的印花稅按規定征收。(3)從2016年1月開始對企業開具稅收外出經營證明時,應按工程價款的0.2%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暫停預征,年終按規定結算。
2.確定重點培育對象。按照完成建筑業產值、實繳稅收、發展速度及對建筑行業帶動作用大小,確定每個專業1-2家建筑企業為培育對象,對列入培育對象的企業特事特辦,提供優質服務。對列入市級建筑企業培育對象的,如企業產值、發展速度等達到發展規劃,年實繳稅收達到5000萬元以上且比上一年有所增長的,或者年實繳稅收達到1000萬元且年實繳稅收增長率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年實繳稅收地方貢獻增量部分每100萬元給予5萬元的專項獎勵扶持,上不封頂。
3.激勵企業加快發展。對年實繳稅收達到800萬元且實繳稅收增長率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獎勵5萬元;對企業年實繳稅收達到500萬元且年實繳稅收增長率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獎勵3萬元。
4.加強對企業信貸的扶持。為了幫助全市建筑企業解決資金困難,積極支持建筑業的發展,市政府設立轉貸基金,建筑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市政府的企業轉貸政策。鼓勵銀企合作,進一步拓寬建筑企業的融資渠道。市金融機構應對具備競爭力、信譽較好、業績優良的骨干企業加大資金信貸支持力度,優先獲得銀行信貸支持,并給予利率優惠;注冊在我市的企業在市內外承接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凡符合信貸政策和貸款條件的,憑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許可證可以在我市的開戶銀行申請貸款,以支持企業拓展市場,做大做強。
(三)激勵建筑企業向專業資質轉型發展
支持企業由房建施工向其它專業領域轉型。企業晉升為房建施工總承包國家特級資質企業的給予獎勵50萬元,晉升為房建施工總承包一級的不予獎勵;企業晉升為鐵路、公路、水利、機場、港口與航道、木雕古建、市政等專業資質一級的獎勵50萬元。
加大對專業資質企業培育扶持力度,每個專業的前三年稅收合計前二名的列為市重點培育對象。凡年實繳稅收800萬元以上且年實繳稅收增長率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或者年實繳稅收達到300萬元且年實繳稅收增長率達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按年實繳稅收地方貢獻增量部分50萬元給予5萬元的專項獎勵,上不封頂。
在項目創杯獎勵政策上,對當年土建工程獲得"魯班獎"的按政府特別獎給予總承包企業20萬元的獎勵;專業施工企業獲得"詹天佑獎"、"梁思成獎"、"華廈建設科學技術獎"、"綠色建筑創新獎"的總承包企業則加倍獎勵。對當年土建施工總承包企業創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獎勵5萬元,創國家優質銀獎的,獎勵3萬元,專業資質企業創國家優質工程金獎和銀獎的則加倍給予獎勵。對當年創省級優質工程(含市政、園林綠化、裝飾裝修單項金獎)的,獎勵1萬元。對當年創全國AAA級文明標化工地的,獎勵1萬元。東陽市內工程獲前述獎項的,按上述獎勵金額加倍獎勵。
(四)支持企業開拓境內外業務,立足"走出去"發展
1.鼓勵企業拓展省外業務。對新開拓一個省外市場(以地級市為范圍)的企業,當年承接項目合同額達到2億元以上(專業公司5000萬元以上),并開工完成產值3000萬元以上(專業公司1000萬元以上),且按規定繳納稅收的,給予獎勵3萬元。
2.鼓勵企業赴境外"走出去"發展。一級以上資質建筑企業要積極開展境外承包業務,對當年取得境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建筑企業,在資質晉升、評先評優時給予優先考慮;對當年有境外承包工程實績企業給予獎勵,對首次產生境外承包工程營業額的企業則給予重點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參照市委開放型經濟政策執行。
3.鼓勵企業向省內外專業領域發展。整合區域產業資源優勢,在做大做強房屋建筑業的同時,爭取整合市政、公路、水利、園林、電信、電力等專業優勢,激勵企業到省外、境外市場拓展空間。凡承接地鐵、隧道等業務,投資架橋機、地鐵盾構機等專業施工需要的大型單臺套先進設備的,由市政府一次性給予2%的貼息補助。
(五)鼓勵企業立足東陽發展
1.支持建筑企業回歸。凡原注冊在外地的建筑企業,變更回東陽注冊,享受回歸企業待遇,從注冊當年起三年內在我市繳納企業所得稅地方貢獻部分,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比例由政府獎勵給企業。建筑安裝企業應健全財務制度,正確核算盈虧,企業所得稅按實結算。
2.鼓勵企業引進人才。對前三年均不在本市建筑企業注冊的一級建造師,現調入我市建筑企業的一級建造師,獎勵1萬元,市政、水利水電、公路等專業的一級建造師加倍給予獎勵;當年在市外承接業務的,首個項目合同額分別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以上的,且按規定上繳各類稅收的,依次分別給予3萬元、4萬元、5萬元的獎勵。
3.鼓勵企業規范財務核算,照章納稅。在外承接業務在施工地未申報繳納營業稅(增值稅),在機構所在地補申報的,按實際上繳數地方貢獻部分40%獎勵企業。
(六)鼓勵企業創先爭優
1.實施考核評定
(1)建企航母評定標準:對年產值達到100億元、年實繳地方稅費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命名為"建企航母",并授予企業經營者"東陽市建筑業發展功臣"。
(2)龍頭企業評定標準:對年產值達到30億元、年實繳地方稅費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命名為建筑業"龍頭企業",并授予企業經營者"東陽市建筑業發展杰出人才"。
(3)設立境外施工企業示范獎。每年獎勵給境外產值最高者(產值以商務局提供的數據為準),以后視境外市場拓展情況增設該獎項的獎勵企業數量。
(4)十強企業評定標準:從建安產值、新承接工程量、實繳地方稅收、工程質量安全、科技創新能力、民工工資等幾方面進行綜合評定,命名為建筑業"十強企業",并授予企業經營者"東陽市建筑業發展優秀人才"。
(5)十強專業企業評定標準:在所有專業施工企業中對完成建安產值、新承接工程量、實繳地方稅收、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命名為建筑業"十強專業企業"。
(6)先進集體企業評定標準:在完成建安產值、新承接工程量、實繳地方稅收、工程質量安全等方面表現突出的,表彰為建筑業"先進集體"。
2.進行命名表彰。市建筑業管理部門根據建筑業產值、入庫稅收、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經濟效益等指標對各建安企業及個人進行綜合考評,在此基礎上評選出年度建企航母、龍頭企業、建筑業十強企業、十強專業企業、建筑業先進集體、東陽市建筑業發展功臣、東陽市建筑業發展杰出人才、東陽市建筑業發展優秀人才、建筑業特殊貢獻人員、優秀經理、優秀項目經理等,每年由市政府統一表彰。
三、強化服務,營造建筑行業發展良好氛圍
1.加大司法服務保障力度。由市委政法委牽頭,建立公檢法司等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排查分析企業存在的各類法律風險,指導企業法務部門加強工程合同管理和開展風險防范;組織并協調相關職能部門對侵害建筑企業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專項打擊,并對違法行為及人員進行曝光并列入建筑業不良記錄人員名單,營造依法守信的建筑市場環境。公檢法每年要組織為期二個月的建筑領域違法犯罪和工程款農民工工資拖欠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打擊建筑領域違法犯罪。要加強市建管局法務工作的力量建設,并給予一定的人力、財力保障。市建管局要加強對建筑企業法務工作的培訓,提升建筑企業法務工作的水平。
2.加強信息和誠信服務平臺建設。引導企業加強信息技術與企業管理融合,通過省、金華市建筑市場信用管理系統,逐步實現行業內數據與財政、金融、稅務、保險、工商等部門的信息溝通。嘗試制定信用評價和信用信息發布辦法,形成有效的信用監督和獎懲機制,建立完善建筑業不良行為人員及項目經理信息數據庫,逐步建立拓展國內外建筑市場的實時動態的信息化誠信服務平臺。
3.優化社會保險,減少企業負擔。要堅持簡便、靈活的原則,優化社保繳納,除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外,其他根據企業和個人的自愿選擇參與保險,盡量減少企業的負擔。企業因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者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不能按照統籌地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發放職工工資的,可向地方稅務機關提出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但緩繳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經地方稅務機關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在緩征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加收滯納金。
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1)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2)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3)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4)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加大建筑行業職稱評定力度。在評定建筑企業人員的各類專業職稱時,經信、人力社保部門要做好服務,主動對接,主要審查其學歷等情況;評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時,經信部門要做好服務工作。同時,在建筑業企業中無相應學歷但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由人事部門會同建筑業主管部門結合專業特點,依法采取適當方式考核評估后,可評定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積極開展各種學歷教育,創造條件鼓勵建筑業企業人員參加職業資格考試。
5.完善工程造價審計。政府職能部門要引導企業規范財務管理,加強企業風險防控意識,建立健全企業財務內審制度,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號)的要求,逐步建立合理的工程結算、造價審核的委托和收費方式,縮短工程結算和造價審核時間。探索設置獨立的工程造價審核與仲裁中心,推進工程造價的后評估制度。建立完善建筑材料、人工工資等實際市場價格和工程定額信息價的動態聯系制度,推行合理的價格補償機制。
6.規范建筑市場行為。依法應當招投標的政府投資(含政府投資占主體)項目,除首次采用主導或關鍵施工工藝、施工方法的特殊工程項目外,原則上不得以業績作為投標必要條件,工期超過365天的大項目可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承包商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或保證金方式,對獲得市級以上建筑業先進集體的企業,其承包商履約擔保采用銀行保函方式,額度占合同價款的比例為2-5%。推進建筑市場擴大開放,積極引進外地優秀施工企業,外地進東企業憑市建管局辦理的誠信手冊進入公共交易平臺。通過市場調節和行政管理的手段依法淘汰社會信譽差、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低、違法亂紀的施工企業。
7.合力保障行業發展。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財政獎勵制度,按照中央"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五大任務要求,結合我市建筑業的實際,相關部門要加強調研,積極做好服務企業的工作。經信、科技部門要幫助企業加快科技進步,建立科技支撐體系;人力社保部門要指導企業規范勞務用工,構建和諧勞資關系;商務、招商部門要創新服務模式,建立企業外出承包工程綜合服務保障平臺;建管部門要大力宣傳推介東陽建筑品牌,加大"走出去"市場考察調研力度,引導企業拓展國內外新興市場,研究建筑業專業人才引進培養梯隊建設機制,切實做好各類拔尖專業人才的引進、培養,積極組織企業家參加先進管理理念的培訓、學習與交流。努力探索繼續教育的方式、方法,積極與上級部門協調,爭取各級主管部門的支持,對在東陽注冊且在外地工作的持證從業人員力爭按照就近的原則,分區域組織培訓,以最大限度減少回東陽或金華培訓的頻次,減輕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負擔。
四、其他
(一)企業發生安全生產、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和信用失范等事件,涉及偷稅侵權等違法違規的,不能享受本意見中的財政扶持政策及獎勵。
(二)本文中所指企業是指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地在我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且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體系健全,并在我市依法納稅。
(三)本意見中所述的上繳稅收是指上繳在東陽的稅收;對企業的各項獎勵補助,以不超過該企業當年上繳稅收的地方貢獻部分為限(當年新辦企業除外)。
(四)本意見中所列同類型獎勵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計獎。如財政體制分成及有關政策發生調整,上述政策隨之調整。
(五)本意見由市建筑業管理局負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原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中共東陽市委東陽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